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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移动电话无线电注册登记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停止收取移动电话无线电注册登记费的通知
(渝价[2000]234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对手机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2000]245号)的规定,无线电管理部门只对蜂窝公众通信网基站收取无线电台(站)注册登记费,手机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缴纳每台每年50元的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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