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政策、法规草案;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志、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
(三)民族一处
负责全省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民族学校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和城市民族工作。
(四)民族二处
负责全省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研究制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帮助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科技培训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指导有关民族区、乡镇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宗教一处
负责全省有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有关省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帮助有关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依法管理有关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六)宗教二处
负责全省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有关省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指导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协助有关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学校,依法管理有关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