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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8日)废止

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费发[2000]136号 二000年五月九日)


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建设厅:
  近年来,由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数逐年减少,考试费用上升,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行为,促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以考养考,服务社会”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资格考试等中、初级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每科30元。
  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国有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国际商务师、价格鉴证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每科50元。
  三、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仍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费发[1999]221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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