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拟订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实施“科教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洋与渔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秘书、督办、档案、信访、保密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新闻宣传、接待事宜;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检查,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管理局管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的产业信息,研究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海洋与渔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和水产行业的工作。
(三)资源环境管理处
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选划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灾害预报预警,主管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科技外事外经处
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措施,组织协调有关科研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开展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办理审批水产种苗引进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承办有关涉外事务。
(五)海域管理处
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六)渔业处(挂远洋捕捞处牌子)
管理海洋与淡水养殖、捕捞渔业工作,负责发布渔场渔汛信息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海洋捕捞和淡水渔业的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伏季休渔制度,提出海洋捕捞和淡水渔业的产业政策建议、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渔业捕捞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