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海洋与水产厅更名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2、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有关项目论证、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订本省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核准海洋、海岸带的涉海工程项目。
(三)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协助省有关部门拟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信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组织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的改善、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