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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广西广播电视学校要求设立干部培训住宿收费项目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广西
广播电视学校要求设立干部培训住宿收费项目的批复
(桂财预外字[2000]26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日)
广西广播电视学校:
你校《关于设立我校干部培训住宿收费项目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校收取干部培训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
收取干部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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