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政策规章和许可审批
收费项目切实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创造优良政务环境的通知
(渝府发[2000]25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政府系统(含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策规章)及政府系统实施的各种许可、审批、登记、备案、年检、认证、裁决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清理,及时废止不适应西部大开发的管理依据、行政措施、办事程序和收费项目,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和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工作要坚持以改革开放统揽全局,按照是否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是否有利于重庆大发展,来评判每一项政策规章的优劣,决定每一项行政措施的废改。清理过程中,要坚持法制统一和实事求是相结合,严格标准、区别对待、废止优先、力求精简。对可有可无的政策规章和许可审批收费,坚决废止;对可废止可修订的,废止优先。要通过清理及时停止施行、废止一大批不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规章和许可审批收费项目。
二、本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内容庞杂、影响深远,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上下结合,搞好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形式上谁制定谁负责、内容上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分工落实。即:形式上由谁制定,谁最终负责作出处理;内容上谁是主管(或主要实施)部门,谁承担具体的清理任务并提出清理意见报原制定机关审定。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除负责本单位制定的各类文件的清理和处理外,政府各部门同时具体承担由本级政府制定但内容上由其主管或主要实施的各类政策规章及许可审批收费的清理任务。清理过程中要坚持边清边改,对清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立即予以整改。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做好清理工作的部署安排、检查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清理过程中遇有重大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三、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策规章的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重庆直辖后行政体制调整的实际,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对现仍在适用的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策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并尽快予以处理。
(一)对现仍在适用的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策文件(含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从2000年7月1日起全部停止施行和予以废止。个别政策文件的内容确需保留的,另行按程序制发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