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依安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年98号 2000年4月29日)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齐价呈[2000]12号)收悉。为了加快水源建设,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减少自来水企业亏损。根据依安县人民政府2000年3月26日常务会议纪要和依安县物价局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1.60元调整为2.00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2.50元调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