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0]19号 2000年4月12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批准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赣教毕字[2000]054号)文已收悉。为适应高校毕业生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毕业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的服务工作,经研究同意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下列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
1、就业洽谈场地租赁费:双方协议收取;
2、毕业生就业派遣调整手续费:中专生100元/人,大专以上200元/人;
3、补办报到证手续费:50元/人;
4、毕业生落户证明手续费:10元/人;
5、档案传递邮寄费:按邮政资费收取;
6、所保管档案人员考研、出国政审费:考研80元/人,出国政审120元/人;
7、江西省毕业生信息网络上网费:按双方协议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