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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基层工作管理处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机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 (包括“148”法律服务台)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九)监察审计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政治部。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内设2个处:
  (一)人事警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理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含非押犯、收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对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和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
  (二)培训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
  四、人员编制
  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38名(其中人事警务处和计财装备处列入警察序列,编制33名),事业编制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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