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的规定,管理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政治部和11个职能处(室)(含政治部内设的2个处):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法规处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年审注册,监督、指导仲裁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法学教育处
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协调高、中等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管理厅直属政法院校、培训中心,指导开展法学教育教学、科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司法干校,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境外律师事务所驻省内的办事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
(六)公证管理处
规划全省的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审核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寄送及台湾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副本查证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