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户口整顿工作应与当前正在进行中的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换发全国统一新式户口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方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查询核对,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本人四对照。重点查清不报或漏报和应注销而未注销的常住人口底数;暂住人口的核对,要对本调查小区内居住的暂住人口全部登记,掌握其居住时间、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做到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本人三对照,以摸清暂住人口底数。已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
(二)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从2000年5月初开始到7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户口整顿方案,选调户口调查员,做好物资经费准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宣传,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试点和培训工作。
2.入户调查、核对和处理问题阶段。从2000年8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按划分地段,以居(村)委会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进行查询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严格按规定研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要把底数搞清。
3.总结验收阶段。从2000年10月初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好逐级质量检查验收和汇总总结,并将调查小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无户口人口、外出人口等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检查验收采取自查、互查、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力求不走过场,切实把好质量关(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发文通知)。
质量验收结束后,各地要层层总结汇总,各盟市于10月底前将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公安厅。
四、关于此次整顿工作的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责成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计生、人事、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工商、宣传等部门给予协作配合,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社会力量,按照统一部署,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户口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各盟市要及时汇总并报告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