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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协助主管部门抓好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干警和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团组织建设、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执法督查、素质教育、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行政监察、党风党纪检查、反腐保廉教育等工作。
  (十)协调武警部队、检察院、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监狱场所的安全和依法执行刑罚,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保证监所的物资生活供应。
  (十一)主管市管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指导市管监狱其他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监狱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局文秘、调研、保密、档案、文电处理、信访、接待、保卫和局机关行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狱、少管所的罪犯收押、调遣、犯人日常管理、刑满释放以及狱内侦查、狱内案件办理、监管安全、追捕逃犯、监管警戒设施的规划、狱内管理和狱内侦查基础台帐及统计报表等狱政管理工作;管理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指导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监狱刑罚执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掌握、指导监狱刑罚执行的工作情况;负责管理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审核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案件;执行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刑罚执行的工作任务。
  (四)教育改造处
  负责监狱、少管所在押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制定及实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指导检查罪犯的政治、文化、技术、劳动及辅助教育;指导罪犯的分类教育、心理矫治及电化教育;组织罪犯教材编写;负责部署罪犯年终评审,呈办评审改造积极分子工作;负责做好对罪犯的社会帮教和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考察。
  (五)生活卫生装备处
  检查指导监、所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定罪犯生活卫生标准,指导罪犯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劳动保护,指导监、所卫生防疫和医院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监管技术装备、警用交通工具、计算机网络等总体规划、干警被服和犯人囚服等供应管理工作。
  (六)生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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