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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执行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狱设置、撤销、迁移方案的建议,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统一调配和组织全省罪犯的收押、调遣、释放、行政考核奖惩,负责组织指导罪犯减刑、假释、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指导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三)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订监狱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囚粮和改造经费的到位,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狱防疫站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五)指导、规划、检查、管理本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犯人监舍、生产厂房和干警职工宿舍的规划建设,指导、规划、帮助监狱产业结构的调整、新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劳动安全等工作,指导监狱组织犯人的生产劳动,按规定办理本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准手续。
  (六)管理监狱业务费、事业费、监狱专项经费,审批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管理、监督、审计、检查各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
  (七)负责制订监狱场所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戒设施和犯人被装计划及供应发放工作。
  (八)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公务员队伍、工人队伍的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监狱系统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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