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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摘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改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全面准确理解该法的基本精神上下功夫。虽然自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自上而下开展了各种宣传、学习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两年执法检查的实践看,过去检查的工商、公安部门,经过整改,通过回查验证,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几类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而1999年检查6个部门发现的问题,依然是上年在工商、公安部门中的老问题。这一方面说明,执法检查对接受检查的部门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其他行政机关并未以此为戒;说明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规范还理解不深,执行不自觉。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基本精神和基本规范,以便更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工作的领导,要对照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认真研究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那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问题。我们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这类老问题。
  (二)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执法人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要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结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都要公开,自觉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逐步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分离,使调查取证的机构或人员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或人员相分离。切实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错案责任人员必须追究责任,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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