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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摘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摘要)》的通知
(吉政发[2000]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省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行政处罚法的工作,同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几个倾向性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几个倾向性问题和1998年检查公安、工商部门所存在的问题,大体相同。现将这个报告(摘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检查,凡是有同类性质以及其他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范的问题,都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纠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在1998年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1999年重点对省及长春市、通化市、白山市建设、地税、卫生、林业、技术监督、土地等6个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4600多卷,审查罚没票据30多本。执法检查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起到了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的作用,达到了本次执法检查的预期目的。
  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思想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新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保证执法主体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内部审核审批和备案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逐步提高,总的情况是好的。
  被检查的省及3个市的6个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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