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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数字移动电话主叫显示等业务资费的批复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数字移动电话主叫显示等业务资费的批复
(豫价费字[2000]131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河南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数字移动电话主叫显示、语音信箱业务实施收费的函”(河南移动[1999]0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豫价费[1997]161号)规定,参照外省作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数字移动电话主叫显示、语音信箱业务资费核定为:主叫显示功能服务费每户每月6元;语音信箱服务费每户每月10元。
  二、移动电话主叫显示功能、语音信箱业务应坚持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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