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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必须坚持资金分配与工作分工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用于组织发动、设计规划、土地调整、连片基地(含示范片)建设,组织生产与流通服务和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经费,原则上由乡镇支配使用。用于良种引进、种苗繁育供应、技术培训指导、项目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原则上安排给市、县主办和业务主管单位支配使用。
  3.资金划拨:先由乡镇政府提出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发展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经县(市)、市主办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厅汇总,再由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计划。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资金后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下拨乡镇项目承办和有关主、协办单位,确保不误农时,发挥资金效益。为了便于掌握市县的工作进度,市、县下拨计划资金要同时抄报省农业厅。
  4.资金管理:对“一乡一品”扶持资金,各乡镇和有关使用单位必须设专帐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并停止下拨计划或追回已拨资金。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县,省将对其暂缓安排计划或对项目作适当调整。
  (五)跟踪服务
  在“一乡一品”活动中,各级主办、协办单位必须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跟踪服务。特别是要抓好良种的引进和定点繁育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苗为害群众,同时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现代先进适用种养技术的培训示范、普及推广工作。根据项目的性质,对每一扶持农户保证能轮训一次以上。
  在抓好“一乡一品”基地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搞活“一乡一品”主导产品的加工、贮运、流通。要引导和扶持各种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流通,有条件的应逐步建立起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一乡一品”初级产品,大力兴办加工、运销业,培育山区和老区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组织), 引导他们与农户通过契约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实行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提高产品附加值,保证农民增产增收。
  (六)档案的设立与管理
  为强化“一乡一品”项目的实施管理,便于检查、监督和验收,各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及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有关单位,必须设立“一乡一品”项目档案,落实专人登记、整理和保存,做到档案资料系统、规范、齐全。档案的内容包括:(1)本镇从1999年至2004年每年的基本经济指标;(2)项目的论证材料、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等材料;(3)每年度上级批复的有关计划、文件和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等;(4)扶持农户和企业(组织)实施前的基本情况和实施后每年的发展变化状况(包括农户所在村委会、村,家庭人口,项目种养品种和规模,家庭收入构成,人均纯收入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等);(5)项目收支文件、凭证和规范的收支帐目;(6)扶持农户领取种苗等实物补贴或参加项目培训班的签收(到)表、照片、资料等;(7)反映实施“一乡一品”议案前后项目开发水平、群众生活水平和村容村貌对比变化的图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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