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农业局根据“一乡一品”项目选择的原则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有条件的乡镇,做好项目论证与申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农业局提出立项申请。
县(市)农业局接到有关乡镇的申报材料后,会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本县(市)拟列入省“一乡一品”扶持计划的乡镇和项目方案,经县(市)政府核准后,由县(市)农业局编报本县(市)“一乡一品”项目计划,送市农业局汇总。市农业局根据各县(市)报来的项目申报材料,会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一乡一品”项目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由市农业局负责上报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根据各市上报的项目,依据省人大议案的规定要求,会有关单位意见确定全省“一乡一品”项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下达执行。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 从2000年至2004年,省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有关市、县(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各不少于10%,省、市、县( 市 )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 5年累计投入不少于6000万元,用于扶持“一乡一品”活动。对主办单位有关“一乡一品”的活动经费,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财政中给予专项安排解决,以利组织管理工作的开展。列入扶持的项目乡镇,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投入一定的扶持资金。
为解决“一乡一品”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采取“民办公助”的方针,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一乡一品”活动的投入。首先要加强宣传组织和示范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成为“一乡一品”活动投入的主体;二是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内外商人参与投资开发;三是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要向该活动倾斜;四是把各级安排的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与“一乡一品”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更大地发挥各项资金综合效益。
2.资金投向及安排:各级财政所拨扶持资金主要无偿用于良种引进、繁育和良种良法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关键性启动环节;少部分用作连片基地必需的部分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补助。
扶持资金的安排,要根据项目和项目承办单位的性质、乡镇农户数量、乡镇和农户的经济状况、项目原有基础、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全面统筹考虑。项目每一年度的扶持资金安排则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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