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蓝星足球俱乐部收取培训费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蓝星足球俱乐部收取培训费的批复
(长物价[2000]66号 2000年5月8日)
市蓝星足球俱乐部:
你俱乐部《关于长春市蓝星足球俱乐部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经研究,同意俱乐部向每名会员收取培训费5,40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