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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提前启用1305、1306移动新号码临时优惠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提前启用1305、
1306移动新号码临时优惠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0]160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联通浙营字[2000]第167号)及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杭营字[2000]030号)有关申请1305、1306新号码提前启用临时优惠资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新启用的“1305”、“1306”号码段的移动用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进行单向呼出并且不能正常漫游的实际,为此,同意对新入网并配置1305、1306新号码的用户实行如下临时优惠:基本月租费减半计收并免收来电显示服务费,优惠时间截止到2000年7月20日。通话费、入网费、SIM卡费、入网手续费等按现行规定计收。1301号段入网用户,资费不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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