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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实施出口配额招标,签发进出口许可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鲜活商品的协调工作;联系进出口商会。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管理规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编报和执行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制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并定期报送有关动态。
  (七)外商投资促进处
  参与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省性的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重要活动。
  (八)外资管理处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审核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加工贸易处
  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报送有关动态;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指导海外市场开发、规范经营秩序;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处理对外经济合作有关重大事件。
  (十一)技术贸易处
  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及标准化的协调管理;参与制订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协调管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参与国际招标。
  (十二)陆空口岸处
  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审核和综合管理;组织指导陆空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负责外贸货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的宏观控制和外省(区、市)直通港澳货运车辆指标审核及粤港直通客车班次的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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