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批、审核;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综合上报;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业务、办公自动化、新闻报道、机要保密、文印通信、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及信访工作;参与全省性的对外经贸重要外事活动,负责联系安排领导的外事活动计划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承办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负责厅机关行政经费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政策调研工作和有关法规、重大议案的起草;依法承办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及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参与外经贸出口退税管理;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安排扶持外贸出口的中央发展、轻纺、贴息风险等各项外贸专项资金,对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提出分配、使用意见;负责厅机关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四)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协办、监管境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协调指导对台贸易;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