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县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市、县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人事)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法规与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组织全省价格政策调查研究;草拟价格法规、规章、政策、综合性文件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受理行政复议;制定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中介组织价格自律;负责价格预测、预警、监控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制定价格政策。
(三)价格管理处
研究拟订各类产品以及房地产、无形资产价格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和审核列名管理的产品价格;负责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
(四)收费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会费、中介服务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研究拟订上述收费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核会费、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年审。
(五)收费管理二处
研究拟订交通(含地铁、公共交通)、通信、邮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收费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批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公路养路费、路桥隧道渡口车辆通行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
(六)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和审计等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