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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关闭破产重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第二批关闭破产重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国企办[2000]14号 2000年5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主管委、局和集团公司上报的拟关闭破产重组企业的情况,经4月30日市国企办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你单位下列企业(名单附后)纳入第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名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好项目责任制。企业的关闭破产重组是由企业提出,其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每个项目都要有主管委、局或集团公司的领导负责跟踪,并制订出时间表,要求5月下旬将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月份完成统计消号(破产企业一定要尽快在法院立案)。
  二、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按照国家法规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与社保、国资、财政、债权银行、法院、统计等部门衔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申请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时,对于职工名单、人数和补偿基数标准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准确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现行的政策法规,自行处理好企业的债仅债务、职工欠款(集资款、欠工资、医药费)等问题。
  三、妥善安置职工,保证职工稳定。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企业职工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制订关闭破产方案时,听取职工意见,并落实职工安置费用中应由企业或集团公司支付的部分,确保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四、为保证实效,各主管委、局和集团公司必须对已列入我市第一、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补报《关于申请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情况报告》(参考文本附后)。报告中要做出3项承诺:职工安置费用的1/3到位;妥善安置职工;按时消号、能处理好债仅债务等,请于5月20日前报市国企办脱困组。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名单
 2、关于申请政府资助关闭(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情况报告(参考文本)

  附件1:

第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名单



  第二批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共计52户,其中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4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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