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南昌大学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0]080号 2000年5月16日)
南昌大学:
你校《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的请示》(南大校[2000]030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校获准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向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收取报名费150元,用于入学考试工作中的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开支;按每生每年8000元收取培养费,用于注册、管理、课程学习、考试、论文指导、评阅、学位答辩办学所需教学设备的购置及教学实践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