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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滤前水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滤前水价格的通知
(吉省价生产字[2000]13号 2000年5月16日)


长春市物价局:
  你局近日报来的“关于调整滤前水收费标准的请示”(长物价(2000)55号)已收悉。
  根据省政府“吉政函(2000)20号”文件精神,同意调整该公司滤前水价格。根据我局测算,确定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滤前水价格由每吨1.258元调整为1.75元(不含污水处理费),此价格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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