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的通知
(珠办发[2000]14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为了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市委、市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责任,从机构、人员和机制上保证为投资项目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全方位服务,让投资者满意,务必杜绝因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相互推诿扯皮而影响和延误投资项目的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市外经委、市经协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个体私营经济投资促进中心为投资项目服务机构。为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按投资项目的类别作以下职责分工:
凡属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外经委和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责任;
凡属内联投资项目,由市经协办承担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责任;
凡属个体私营投资项目,由市个体私营经济投资促进中心承担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责任;
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机制。进入我市的投资项目不论涉及哪个部门的手续,各投资项目服务机构都有责任牵头帮助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申办的所有手续,投资项目服务机构有责任为项目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问题进行协调,有责任处理投资者的所有投诉,有责任为维护投资项目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各投资项目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为投资项目提供服务。
二、加强投资项目服务工作领导
各投资项目服务机构在为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出面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的要求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各服务机构要把投资项目服务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和“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单项服务为协调、综合服务;要树立认真负责、不怕麻烦、不怕困难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切忌作风飘浮,敷衍塞责。
第二,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各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办事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