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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
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偿还普通公路建设贷款的能力,保持车辆通行费月票与次票的合理比价,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为: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15座位(含1 5座位)以下客车,每车每月00元;中型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16座位至30座位(含30座位)客车,每车每月450元;大型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1座位以上客车,每车每月600元;10吨以上货车,每车每月750元。用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月票收费比照上述车型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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