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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灯用煤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灯用煤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桂价工字[2000]166号 二000年五月十五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
  鉴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3号)的有关规定,调高了灯用煤油出厂价,每吨由2275元调整为2500元。经研究,从2000年5月20日起,我区市场灯用煤油批发价格每吨调整为2770元,县以上市场零售价格每吨调整为3050元,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市场灯用煤油零售价格,委托当地县(市)物价局按照县级市场零售价格加实际合理运杂费制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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