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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都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彻底分离。受罚者持罚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四)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可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帐户,对收取或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并定期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五)单位财务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设银行帐户要符合规定。
  (六)财务部门安排预算时将执收执罚部门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脱钩,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用于满足相关业务的必要支出。
  二、具体做法和保证措施
  为实现2000年“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阶段性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对自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对执收执罚部门的银行帐户进行彻底清理。严格按照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设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切实解决银行帐户过多过滥、预算外资金收入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统一审核执收执罚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完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既要加强对财政核拨资金支出的监管,又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支及时审核拨付。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执收执罚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各地要成立由财政局、监察局牵头,物价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财政部门要担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的监管。执收执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物价、银行、审计等部门,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罚款范围,乱设银行帐户,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或不认真履行收费和罚没职责,以及继续搞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费款和罚款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进行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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