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0]23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4月25日
关于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化认识,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狠抓落实,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今年,从自治区到县一级所有的执收执罚部门都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重点抓好公、检、法、工商、交通、建设、教育、卫生、环保、农业、民政、劳动、土地管理、计生、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17个部门的落实工作。自治区的执收执罚部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好“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中央的要求,要达到以下六条标准:
(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及标准,均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全部取消。
(二)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进行收费或罚款,统一使用中央或自治区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