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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政发[2000]20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2000年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请抓紧做好立法起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0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综合效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河道管理条例草案。
  (二)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请审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三)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提请审议消防条例草案。
  (四)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事活动,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请审议殡葬管理条例草案。
  (五)为了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提请审议献血条例草案。
  (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请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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