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省蚕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00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
(赣价农字[2000]11号 2OOO年5月11日)
各有关地(市)、县物价局、蚕桑局(办):
为稳定蚕茧生产,提高蚕茧质量,促进茧丝产销平衡,维持正常的蚕茧收购秩序,确保茧丝绸行业稳步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0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0]3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0年我省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重申桑蚕鲜茧收购和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厂丝出厂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
二、 2000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和厂丝出厂价格继续按照江西省物价
局、江西省蚕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999年我省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价农字[1999]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我省桑蚕鲜茧标准级(干壳量9.2克,上车率100%)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700元。以干壳量计价收购的桑蚕鲜茧,以9.2克为标准级,每0.2克为一档,干壳量7克(含7克以下)至7.6克,每档差价12元;7.6克至8.6克,每档差价14元;8.6克以上,每档差价18元,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以鲜茧茧层计价收购的桑蚕鲜茧,以茧层率21%为标准级,每0.5%为一档。茧层率
16%(含16%以下)至18%,每档差价13元;18%至20%,每档差价15元;20%以上,每档差价18元。
三、今年我省春茧上市后干茧(干壳量21克或10级、出丝率31%)中准供应价格(含税)为每吨4.2万元。
四、我省厂丝(20/22,2A)中准出厂价格(含税)每吨18万元,生产企业可在上下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出厂价。
五、各级茧丝绸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提早筹集蚕茧收购资金。各有关银行要继续支持蚕茧收购。用于蚕茧收购的银行贷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积极回笼资金,保证按时还贷,并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六、蚕茧收购期间,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蚕茧收购工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县与县之间的蚕茧收购协调工作,打击非法经营,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防止“蚕茧大战”。要积极探索推广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稳定蚕茧产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