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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77号令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清理换证工作的通知

  4、依法经营情况。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1)超资质等级标准开发;(2)出借资质证书;(3)未经批准设立同行业分支机构;(4)违法预售;(5)不履行预销售合同;(6)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7)销售面积“短斤缺两”及存在虚假广告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三、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参加资质清理的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妥的年检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件;
  3、近一年内法定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4、设立企业的章程、协议书、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部门负责人及三总师任命文件或聘用文件;
  5、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股东单位委派文件或调动证件或人才市场招聘合同;有职称专业术人员职称证书或职称批准文件;各有职称人员在企业任职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6、开发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及竣工验收单,以及近2年开发统计年报;
  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8、企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等。
  四、清理换证方法和步骤
  今年结合贯彻建设部77号令开展清理换证工作,按照建设部要求,全省这项工作要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经研究,采取以下办法开展清理工作。
  1、清理时间安排如下。6月底前各开发企业自查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时间,逾期未申报的开发企业以不合格论。7月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间。7月底前各市审查完成行文并附资料上报我厅房地产业处。
  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将申报资料上报我厅房地产业处。
  各地一级资质开发企业由各市负责在5月底前将资料上报我厅,由我厅审核后报建设部审批并换发新资质证书。
  2、清理换证程序。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我厅年检。全省一级企业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厅,经我厅审核同意报建设部审批。二级企业由各市(地)初审后报我厅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企业由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年检批文和清单报我厅房地产业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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