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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赣价工字[2000]49号 2000年5月19日)
九江石油化工总厂:
你厂“关于调整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九江石化(2000)财字04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
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计电(2000)4号)的规定。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同意,确定你厂供应省内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由现行每吨1400元调整为每吨1700元,并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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