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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1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联网费、维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1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联网费、维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0]67号 2000年5月8日)
 
长春市119报警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收取1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费、服务费的请示”收悉。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尽快实现我市消防报警自动化及消防指挥管理现代化,提高对火灾初期的报警速度,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公安部《关于加快城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的通知》(火消(1996)311号)及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开通119自动报警系统及有关联网问题”的批示精神,并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的做法,经研究、测算,现对我市1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联网费、维修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按规定应进入联网或自愿申请加入联网的单位,一次性收取安装联网费。
  10个探头防区以内的用户3000元。
  30个探头防区以内的用户4800元。
  50个探头防区以内的用户6000元。
  100个探头防区以内的用户8000元。
  200个探头防区以内的用户12000元。
  200个探头防区以上的用户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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