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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②对那些在改革、引资、科技、生产和管理始终走在前列,为企业奉献较大的骨干力量,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企业股,用来奖励对企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各级经营管理层的核心人物,带头出大资、入大股。
  ③本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可实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如增资扩股型、存量转股型、合股兴办型、参股联营型等。可以先售后股,先包后股,先租后股,也可以实行售、租、股相结合的办法。
  ④对企业劳动者个人产权的确认。地面企业应以连续三年工龄为基础,煤矿应以连续五年工龄为基础,而后再以职务、技术、岗位等分别对待,不得平均界定。同时,也可以实行配股。
  5.对于近期难以股份的企业,宜于租赁的可以租赁,租赁对资产可以进行分割,全部租或部分租。要鼓励能人租赁,但一定要有合同,租金必须按期收回,进行技术改造,也可投资新办企业。
  ①租赁经营的原则。乡村集体企业实行租赁经营,企业的性质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在租赁期间,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和租赁合同,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租赁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②租赁招标的基本程序。租赁招标由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本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组成考评委员会,主持投标、答辩和考评。其程序是:(1)发布招标公告和租赁简章(包括标底);(2)有意承租者提出投标申请、递交申请书;(3)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4)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者提出投标,可以到出租企业进行考察,以便提出治厂方案,准备投标书;(5)递交投标书,其内容包括承租方的基本情况,承租人或承租方代表的个人资历,投标标的,可提供现金、财产或担保人的担保,以及承租方的经营目标和治厂方案等。
  ③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有权督促承租者依法纳税,但必须尊重承租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承租者拥有企业资产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用人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必须确保资产的完好和职工的民主权利。
  6.积极鼓励乡村集体企业产权拍卖(出售)。优势企业可以卖,劣势企业也可以卖。企业拍卖不受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可以由个人购买,合伙购买,也可以由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购买。一次性买断的可以优惠10%~40%,付款最长不超过三年。在同等条件下,本企业干部职工可优先购买。加快资本运营的速度。
  ①企业拍卖,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其程序是:(1)拍卖与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标底和支付办法);(2)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3)投标申请者递交投标书,其内容包括购买者的基本情况、个人资历、投标标的、支付能力等;(4)由乡、村经济合作组织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本企业职工代表组成考评小组,主持公开答辩和考评,择优确定投标者;(5)可根据净资产的数额大小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以防止投机行为扰乱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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