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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关于暂住人口问题。要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特别是对租赁房屋、建筑工地、“三厅”等公共复杂场所以及“三资”企业内的所有流动人口要进行清理登记。
  (六)通过户口整顿核实,要进一步校验、维护派出所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打印出各类清单,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对。特别要完成纠正双重户口、居民身份证重号、错号、一人多号和公民身份号码升位后的编号赋码工作,做好户口项目的补缺补漏,人口信息中相片的收集,并利用入户核对的有利时机,将公民身份18位号码登录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变更栏中,真正做到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内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计算机数据的完整一致。
  三、户口整顿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我省户口整顿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和试点阶段。从现在起至7月底前,要完成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确定试点,筹措经费,选调和培训人员,印刷表格等项工作。要开展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人民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户口整顿和人口普查工作。九个地市各选择一个派出所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取得经验。试点工作要选择不同类型能反映其特点。福州、厦门、三明选择市区街道,宁德、莆田、泉州选择经济较发达的镇,南平、漳州、龙岩选择农村乡镇,省里重点依托福州、龙岩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确定的试点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反馈省户口整顿工作组。户口整顿入户核对人员既是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也是普查登记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通过试点,为各县市的户口整顿工作培训骨干。
  (二)全面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为2000年8月至10月中旬前,要完成入户核对、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入户核对澄清辖区人口数、完善户口登记项目、校验维护派出所人口系统数据,编制各户户主姓名花名册,填报各类表册。
  (三)检查、总结和评比阶段。时间为2000年10月15日至10月底.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户口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迅速返工。同时,对户口整顿工作中,工作落实、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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