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人口普查前
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0]8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日
关于在第五次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1998]418号)两个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做好第五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户口整顿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查清各类持证、无证未落常住户口、不按规定注销常住户口以及人户分离和暂住人口的底数;根据有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彻底解决户口应迁未迁、应报本报、应销未销等问题,实现“人户一致”;纠正户口登记中的重、漏人口,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赋码工作,纠正居民身份证重号、错号;全面换发新式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实行“一户一本居民户口簿”;建立、健全和完善门牌、楼牌号的编制、装订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派出所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
同时通过户口整顿,澄清和掌握派出所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可靠的户籍资料;对来历不明的儿童和发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明情况,采取措施;
二、户口整顿工作的措施
户口整顿工作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等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处理好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