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为龙头,全面开展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工作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都要围绕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确定重点,制订措施,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科技含量,提高施工工艺,推动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把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把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作为质量管理重点,建立严格的内部保证体系,各道工序、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认真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监督管理。要广泛开展标准规范的宣传,唤起全社会的标准规范意识。要组织好标准规范培训,提高各类参建人员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从今年起,每年要组织一次对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的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把质量责任制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明确对工程质量所担负责任的基础上,要根据不同工序、岗位,把工程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参建人员身上。要提高参建人员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将工程质量优劣与个人利益挂钩,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创出精品工程的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科技水平。要认真总结前3年在治理质量通病中所形成的科技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要认真组织科技攻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科技成果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企业科技攻关中遇到的问题,要靠上指导,帮助解决;对一些质理通病顽症,要集中技术力量组织攻关;对一些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要分期分批强制淘汰。
(四)严格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选择使用。要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准用证制度和现场抽检手段,加强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监督检查。建设、开发单位要对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负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构配件采购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对不合格材料不得签字认可。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