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管理局
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创建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
省政府:
1997年,省政府确定用3年时间开展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3年治理质量通病的目标。为巩固3年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成果,推动全省治理质量通病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建议从2000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特报告如下:
一、开展创建无质理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核心,以保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满足使用功能,全面消除质量通病为主要目的,以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为重点,强化质量责任,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各道工序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向人民群众提供放心房、称心房。
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的总体标准是:设计布局、功能和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达到规定深度;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满足规定使用年限;屋面、外墙面、楼地面、卫生间、厨房,建筑给排水,采暖系统,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已基本得到消除;装饰细腻美观,线角平直、方正,用户满意度高。
全省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目标是:从2000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影响住宅工程使用寿命的结构主体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质量通病进行集中治理,确保2000年全省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数量为当年竣工住宅工程数量的40%,2001年达到60%,2002年达到80%,为社会、为用户提供满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