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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人事部门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审登记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人事部门收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审登记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0]20号 2000年4月29日)


省人事厅:
  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要求,考虑到你厅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审登记工作中需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微机管理数据库、印制仿伪《验讫》标识、软件开发、购置微机设备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在此项工作中收取复审登记费(即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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