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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民航快递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民航
快递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104号 2000年5月10日)


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地面延伸服务收费的请示》(航递哈[1999]8号)收悉。
  民航货物运输开展快递业务,是为了拓宽服务内容,满足客户的需求。经研究,现将民航快递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快件派送服务费
  1、大件(包),运输里程在40公里以上的,货物重量在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的,按件收费,每件收取服务费10元;货物重量在20-50公斤(含50公斤)的,每件收取服务费20元;货物重量在50公斤以上的,每件基础费30元,每增加1公斤,另加收0.5元。
  2、普通货物运输里程在40公里以上的,货物重量在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的,按件收费,每件收取服务费10元;货物重量在20公斤以上的按重量计费,每公斤收取服务费0.5元。
  快件派送服务必须在货物落地24小时内送货到门(不负责搬运)。
  二、保管费。国内、国际普货、快递货物到达后,从发出通知次日起,市区内免费保管三天,外市县免费保管五天。保管期分别超出规定十天(含十天)以内的,每10公斤每天收取保管费5元;保管期超过十天以上的,每10公斤每天收取保管费10元(不满10公斤的按10公斤计算,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三、搬运费。按照货主要求负责出仓搬运装车的,每公斤货物收取搬运费0.3元。
  四、打包服务收费。行包需要打包的,按打包带米数计费,每延长米收取材料费2元。每件行包不论大小,收取打包人工费1元。
  五、上门取货服务费。派专车取货,货物重量在50公斤以内的最低收费20元;货物重量超过50公斤的,每增加1公斤另加收0.4元。
  六、地面公路运输收费。按客户要求,提供城市与城市之间运输服务的,收费标准暂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超限货物收费。
  1、非宽体飞机载运货物,每件货物重量在80公斤(含80公斤)以内的,或者货物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的不收费;每件货物重量在80公斤-100公斤(含100公斤)的收费10元;重量100公斤-200公斤(含200公斤),收费20元;重量200公斤-300公斤以上的收费30元。货物体积超过规定的,每件收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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