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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本地电话卡业务资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本地电话卡业务资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0]182号 2000年5月10日)


杭州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电话卡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杭电局发字[2000]第83号)收悉,鉴于你局计划在萧山、富阳、桐庐三县(市)开展本地电话卡业务试点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局本地电话卡试行期业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本地电话卡通话费试行标准为:营业区内电话及长途电话按现行固定电话通话费标准执行;萧山、富阳、桐庐三县(市)内营业区间(乡镇之间)电话0.2元/分钟;跨县、市营业区间电话0.45元/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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