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平罗县收取城市供水增容费的批复
(宁价(经)发[2000]104号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平罗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审核平罗县供水增容费的请示》(平价字[2000]11号)收悉,考虑你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城市供水凡由供水公司供水的新建、扩建的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工程及居民自建住宅。根据核定的新增日用水量,按每吨600元一次性收取供水增容费。
二、增容费的计算公式为:
1、增容费总额=日用小时×额定流量×600元/吨。
2、危房翻建工程增容费总额=日用小时×额定流量×(总建筑面积-拆迁面积)÷总建筑面积×600元/吨。
三、表径和管径额定流量按下表计取:
四、日用水时间的计取标准为:
1、居民生活按所装表径或管径,以每日2小时计取日用水量;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按所装表径或管径,以每日3小时计取日用水量;
3、工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用水按所装表径或管径,以每日6小时计取日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