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省医药管理局关于制定前列腺素E1等
药品正式价格和公布抗骨质增生丸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赣价工字[2000]46号 2000年4月28日)
各地、市物价局、医药局:
江西赣南制药厂等6家生产企业,分别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药政局批准生产的前列腺素E1等药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一条规定和
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试销后一年情况和有关定价资料,经审核,同意制定正式含税零售价格(见附表一)。另公布樟树制药厂等3家企业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等药品含税零售价格(见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