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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
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48号 2000年5月23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税收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七)组织税收直传和理论研究;管理注册税务师,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保卫、调研、政务信息等工作;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服装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落实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对经济税源进行分析预测;汇总编报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三)征收管理处
  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处理执行税收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省税务登记和税收发票管理;负责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
  (四)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全省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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