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城镇的综合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管理体制完善,试点镇和重点镇的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5、2002年,全省县(市)、独立工矿区全部建成消防站,并按国家规定全部完成公共消火栓建设任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亿元的镇建立消防站,按国家规定安装公共消火栓。
(三)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小城镇的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上水平、上台阶,并加大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小城镇新的经济增长点。小城镇要逐步建立工贸小区,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产生集聚效应。镇区外现有乡镇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向小城镇工贸小区迁移,新建乡镇企业原则上在小城镇工贸小区内共建。小城镇的市场建设要纳入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提高档次、完善功能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工业消费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大中城市商业企业在小城镇开办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旧货调剂等行业网点。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强化小城镇市场的辐射和服务功能。
2、搞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合理确定城镇的数量和布局,明确发展重点,选定中心镇,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国道、省道两侧的建设。制定小城镇总体规划既要着眼长远,面向未来,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中心镇规划要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大中城市郊区的小城镇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走城乡结合、共同发展的路子。要提高小城镇建筑设计水平,注意处理好现代与传统的关系,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民居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艺术。要注重街道景观及广场设计,建筑形式要富于变化。规划建设城郊结合型、交通枢纽型、乡镇企业主导型、旅游开发型、商贸型、综合发展型等多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3、突出抓好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城建设要改变“摊大饼”式的状况,要把供水、污水处理、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道路改造和绿化美化作为重点,尤其是地处环境敏感区的县城,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要搞好环境卫生,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变县城面貌。
4、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列入省重点改革发展镇尤其要加大改革发展力度。
5、理顺小城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机构完整、职能健全的镇一级财政,并完成镇级国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