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和城市居民每人每年植一株树活动。要加强城市大环境和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绿色经济。严格保护城市现有树木,提倡多种乔木,搞好立体绿化。制止侵占绿地和随意改变规划绿地行为。做到建一楼绿一点,修一路绿一线,建一区绿一片。2000年,重点抓好石家庄市、2个县级市和3至5个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2002年,唐山市、石家庄市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其他城市也要确定创建目标,争取早日建成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
4、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推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行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办法,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加强物业管理,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企业,有效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5、多元化筹措城建资金,确保城市建设的需要。一是搞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二是各级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一定资金。三是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建立土地储备中心,确保土地收益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和外国政府赠款、贷款,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五是实行多元化投资,吸收社会资金。六是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尤其是用好开发银行的贷款。七是调整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在政府监审之下,能随物价指数、供求关系适时调整的价格机制。将市政公用事业调价权下放到各设区市,并实行价格确定听证制度。八是通过资产置换盘活存量。
6、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时,准确估量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计划地搬迁、改造一批不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的重污染企业。关闭或转产一批能耗高、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促进城市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严格环保执法,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7、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能。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市可以成立建工委,以便协调建设系统各方面工作。坚持和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建监察队伍在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作用,探索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执法。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继续大力开展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对城市主干道两侧的破墙开店进行规范和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坚持疏堵结合,用二年时间解决设区城市主次干道马路市场问题。城市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按类处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确保安全畅通。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公共汽车,适度开辟自行车专用道,控制出租车、摩托车规模,限制摩托车行驶路段。在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交等行业开通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
8、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探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新路子。继续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管用结合。公用事业企业可采取股份合作、联合、兼并、公开拍卖、产权租赁经营、国有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改制、转制,有条件的实行集团化管理、综合性经营。加快公用事业企业化、股份合作进程,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组织形式多样的运行机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和市政工程要引入竞争机制,园林、环卫、市政维护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干管分离。有条件的城市可将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等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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